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继续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发(1996)115号 发表时间:1996/6/11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含重庆市)、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继续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23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清理华能集团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核实华能集团在我省投资的电厂和所占的投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华能集团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附件:1、华能集团在我省就地缴税企业名单
2、华能集团投资的电厂名单
附件1:
华能集团在我省就地缴税企业
1、四川华能实业公司
2、四川华能三华实业有限公司
3、四川华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附件2:
华能集团投资的电厂名单
电厂名称 华能投资比例 所在地市
1、太平驿电厂 50% 阿坝州
2、东西关电厂 58.5% 广安地区
3、铜头电厂 51.5% 雅安地区
4、雨城电厂 雅安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