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6)361号  发表时间:1996/6/20  有效性:有效
四川、辽宁、山西、陕西、新疆、北京、上海、江苏、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海南、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重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报中国东方气集团公司关于申请统一合并缴纳所得税的报告》(川国税函发[1996]071号)。为进一步支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以下简称东电集团)的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即该集团所属核心层、紧密层企业(名单见附件)仍由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缴入中央金。
东电集团汇缴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98号)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附件: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合并缴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2、东方电机厂 四川省德阳市
3、东方锅炉厂 四川省自贡市
4、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自贡市
5、东方汽轮机厂 四川省德阳市
6、东风电机厂 四川省乐山市
7、中州汽轮机厂 河南省灵宝市
8、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
9、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上海公司 上海市
10、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深圳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11、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海口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12、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山西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
13、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广东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14、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重庆公司 四川省重庆市
15、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中南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6、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郑州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17、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沈阳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18、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南京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19、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合肥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20、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长沙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21、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西安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22、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新疆公司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23、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物资供销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24、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水电工程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25、中国东方电成套设备公司昆明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26、四川省电工设备工业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27、四川省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28、中国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29、成都华厦电气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30、四川东方广告装饰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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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电站技术服务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34、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35、成都东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36、四川省东方电气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