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6)365号  发表时间:1996/6/20  有效性:有效
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广东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八五”期末,合并缴税的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长城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1996、199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长城集团资产100%控股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由该集团的核心企业即长城集团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长城集团除上述合并纳税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和投资兴办股份制、联营企业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长城集团汇缴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98号)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附件:
长城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中国长城财务公司 北京市
2、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3、中国长城计算机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
4、深圳爱华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5、国营建南机器厂 湖南省怀化市
6、北京昆仑电子印刷技术公司 北京市
7、中国长城计算机北京微机开发公司 北京市
8、中国长城计算机桂林软件技术公司 北京市
9、北京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公司 北京市
10、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公司 北京市
11、中国长城电子展览公司 北京市
12、北京三丰电子技术公司 北京市
13、中国长城计算机广州物资采购储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14、珠海长城工贸公司 广东省球海市
15、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贵州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
16、长城计算机通用集成技术公司 北京市
17、长城计算机维修公司 北京市
18、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上海公司 上海市
19、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吉林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20、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武汉公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21、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四川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22、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
23、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4、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湖南分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