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号:川国税流一函(1996)012号 发表时间:1996/6/24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川国税发(1996)094号文下发后,各级国税部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已全面展开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以下简称年审)。据反映最近个别地区在按规定收取年审公告费的同时,加收了其他费用,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为坚决制止这种行为,有利于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公告及收费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年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各级国税主管机关应严格按照省国税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放宽年审尺度,并严禁向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凡违反规定,自行加收其他费用的地区(县),省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关于年审公告问题
年审公告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审结论在报刊上刊登公告予以发布,是增加年审工作透明度,加强增值税管理的一项新措施,有利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用审验结论为其生产经营服务。因此各地一定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年审公告工作的主动配合与支持,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