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主要出品纺织、丝绸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发(1996)123号  发表时间:1996/7/22  有效性:有效
南充市、遂宁市、达州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遁知》(国税函[1996]321号)转发给你们,请在省局下达的计划内,对总局文件所列企业出口的纺织,丝绸产品优先办理退税。对因未及时收到回函而造成退税滞延的,或回函尚未检查清楚的,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再发函催办。以加快出口企业退税进度。

附件1:

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的出口企业名单

1、成都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2、成都市丝绸进出口公司

3、四川省丝绸进出口公司

4、四川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5、四川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

6、四川省遂宁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7、四川省银河地毯股份有限公司

8、达川地区进出口公司

9、四川省南充嘉陵纺织集团股份公司

10、成都九星纺织集团公司

附件2:

优先退税的纺织、丝绸产品目录

棉纱线,棉布(坯布、漂布、色布、花布、色织布、牛仔布、民用帆布),棉涤纶纱线,棉涤纶布(坯布、漂布、色布、花布、色织布),针织服装(棉针织服装、毛针织服装、涤棉针织服装、腈纶针织服装、尼龙针织服装、真丝针织服装),梭织服装(棉服装、麻服装、呢绒服装、真丝绸服装、合纤绸服装、化纤服装)麻纱线,毛纱线,化纤纱线,麻布,呢绒,纯涤纶布,人造棉布,腈纶布,涤粘混纺布,涤虎混纺布,虎木棉混纺布,维尼纶混纺布,中长纤维布,棉织品,涤棉织品,人棉织品,麻制品,毛制品,化纤制品,棉针织品,毛针织品,涤棉针织品,人棉针织品,棉型腈纶针织品,尼龙针织品,棉毯,毛毯,绒毛,麻类,人造纤维,合成纤维。

桑蚕丝,加工丝,桑绢丝,双宫丝,柞蚕丝,桑纳丝,桑木丝,绸缎(桑丝绸、桑绢绸、桑绵绸、柞丝绸、柞绢绵绸、真丝交织绸、人丝人棉绸、交织绸、混纺绸、人丝绸、合纤绸、针织绸、扎染绸、被面),真丝制品,人丝制品,混纺丝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