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
文号:川民政(1996)071号  发表时间:1996/8/15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直属分局、省地税直属分局:

现将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通过年检的企业,以及从1996年1月1日起,经审核批准新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均属统一换证的范围。

二、全省统一换发《证书》工作,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各市、地、州民政局要按要求抓好落实工作。换证时间:自1996年8月30日开始,至1996年10月底结束。

三、各市、地、州民政局要在摸清辖区范围内社会福利企业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四川省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一),并于今年9月20日前报省民政厅,在换证过程中,各地要把此项工作与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结合起来,凡不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证书。旧证书由各市、地、州民政局收回保存。新证书换发后,税务部门凭据新证书,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年检和减免税手续,以及增值税返还手续。新证书实行全国统一格式,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

四、换证工作结束后,由各市、地、州民政局详细、准确填写《社会福利企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并于今年11月月5日前报省民政厅,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一、四川省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申请表

二、社会福利企业情况登记表

附件一

四川省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申请表

填表单位(章):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主办单位
职工总数(人)
生产人员数(人)
残疾职工数(数)
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数(%)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企业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旧证书编号
新证书编号

主营
兼营


















































































































































备注:(1)上述填写的有关内容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名填写全称;(2)此表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市、地、 州民政局按行政区域顺序汇总上报;(3)社会福利企业指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的企业;(4)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附件二

社会福利企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类型
企业数
职工总数
残疾职工数
年末固定资 产原值(万元)
年末固定资 产净值(万元)
年产值(万元)
年增加值(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
税收情况(万元)
盈亏情况

管理人员
生产人员
其它人员
年纳税额
应退税
实退税
盈利
亏损

单位数(个)
金额(万元)
单位数(个)
金额(万元)

总计


















民政直属


















其中:全民


















集体


















社会办企业


















其中:街道


















乡镇


















其它


















免税金额使用情况
职工工资及福利情况
行业划分情况

1995年减免税金总额 万元
占免税金总额比例(%)
职工年人均收入



残疾职工年人收入



序号
行业分类
企业数(个)

其中:1,用于生产所需流动资: 万元

参加养老保障统筹职工人数:






2、用于技术改进:

万元

95年欠纳养老保险统筹金总额:

(万元)




3、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万元

参加其它保险情况
险种
参加人数
交纳金额(元)




4、用于交纳福利生产发展资金: 万元








5、用于资助社会福利事业: 万元








6、其它:










合计






备注






表中有关内容,按1995年末统计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