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发(1996)151号  发表时间:1996/9/9  有效性:有效
成都、德阳、自贡、乐山市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361号)转发给你们。东电集团1996、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仍由集团公司在省国税局直属分局合并汇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