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6)247号 发表时间:1996/9/25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37号)转发你们。为确保我省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这次普通发票换版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换版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997年1月1日按时全部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二、做好发票换版的宣传工作。各地市州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加强国税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新版发票的特点及种类,提高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意识。省国税局将拟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由各地自行印制,并张贴宣传。
三、各地国税机关要结合这次换版工作,对本地区普通发票的印制、购领、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
(一)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的检查
对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的检查采取清理整顿与年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检查范围
凡在1995年经省国税局指定并颁发了《发票准印证》的印制企业,均属这次清理整顿及年审范围。
2、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发票监制章及防伪专用品各项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的使用、保管是否有专人负责,实行专帐、专库管理。
(2)发票的印制是否严格按照县以上国税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有无转印行为。
(3)设备、技术水平是否可以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4)是否具备完善的防盗、防火、防水、保密等安全措施。
(5)是否认真执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川国税发(1995)175号文下达的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工作报告制度。
3、检查要求
对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的检查,由定点印制企业所在地的地、市、州国税局组织进行,电脑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由省国税局发票管理所组织检查。检查结束后,各地、市、州国税局要根据检查等有关情况填制《四川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清理检查(年审)情况表》(附后)并对被查单位作为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的条件及资格提出年审的初审意见,于10月底前报省国税局。
(二)对用票单位及个人购领、使用、保管发票的检查
主要检查用票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取得、使用、保管、缴销发票,其中对交通运输发票、收购业专用发票的取得和使用要进行重点检查。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有私印、私售、倒买、倒卖发票以及应使用国税系统监制的发票而未使用,或使用的是其他单位印制的发票的行为,要从重处罚、严厉打击。
(三)对国税系统内部发票管理情况的检查
主要检查各级国税机关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有无与之相抵触或变通的规定和违章、违规的行为;发票印制、配售、保管以及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等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对用票单位和个人取得、使用、保管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内部发票管理的检查,由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于12月以前安排进行。
这次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投入检查。同时注意加强上下联系,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及突出的问题,这次发票清理检查与换版工作落实情况请各地于12月15日前一并以书面总结形式上报省国税局。
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发票准印证号
经济类型
主管单位名称
职工总数
技术人数
生产经营范围
主 要 印 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清理整顿(年审)基本情况
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发票印刷违章事实及处理情况
地级国税局年审的初审情况
省国税局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