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199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6)587号  发表时间:1996/10/11  有效性:有效
辽宁、河北、河南、山西、陕西、甘肃、湖北、四川、安徽、贵州省、北京、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1996年度收取上级管理费计划的请示》(中铁程财[1996]211号)。考虑到该公司属于管理机构,没有直接业务收入,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6年度向所属企业单位分摊总机构管理费2950万元,允许其所属企业单位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具体扣除标准见附件);超过规定标准提取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向所属企业分摊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996年12月11日以川国税函发(1996)206号文转发至成都市国税局

附件: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向所属企业分摊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 金额(万元) 住址
1 铁道部第一工程局 220 陕西西安
2 铁道部第二工程局 200 四川成都
3 铁道部第三工程局 200 山西太原
4 铁道部第四工程局 220 安徽合肥
5 铁道部第五工程局 160 贵州贵阳
6 铁道部大桥工程局 115 湖北武汉
7 铁道部建厂工程局 70 河北涿州
8 铁道部隧道工程局 88 河南洛阳
9 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 115 北京
10 铁道部山海关桥梁厂 160 河北秦皇岛
11 铁道部宝鸡桥梁厂 200 陕西宝鸡
12 铁道部沈阳桥梁厂 35 辽宁沈阳
13 铁道部宝鸡工程机械厂 45 陕西宝鸡
14 铁道部武汉工程机械厂 40 湖北武汉
15 铁道部第一设计院 120 甘肃兰州
16 铁道部第二设计院 110 四川成都
17 铁道部第三设计院 110 天津
18 铁道部第四设计院 120 湖北武汉
19 铁道部专业设计院 23 北京
20 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通
信信号勘测设计院 12 北京
21 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电
气化勘测设计院 12 北京
22 铁道部建厂工程局勘测设计院 23 湖北武汉
23 铁道部大桥工程局勘测设计院 23 湖北武汉
24 铁道部隧道工程局勘测设计院 12 河南洛阳
25 铁道部武汉工程机械研究所 12 湖北武汉
26 中国铁道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300 北京
27 中天鼎物贸公司 50 北京
28 北戴河秦皇宾馆 30 河北秦皇岛
29 华铁工程咨询公司 35 北京
30 上海华铁工程咨询公司 35 上海
31 武汉泛科电力电器实业公司 50 湖北武汉
合计 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