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6)184号  发表时间:1996/10/16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已经全国普及法制常识办公室批准,现印发你们,望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民税收法制观念,推动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工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关于 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以“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税收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税相结合,进一步树立税法的权威性、统一性,增强税务干部的依法治税观念和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逐步实现国家依法征税的强制性同公民依法申报纳税的自觉性的有机结合,推进建设社会语言法制国家的进程。
二、普法对象
“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分为一般对象和重点对象。
一般对象:全国税务系统的干部和职工,全体社会公民。重点对象:税务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经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各类纳税人。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努力提高各级税务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自觉运用这一理论指导税收法制建设的实践,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
(二)在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行政工作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特别是要学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处罚》、《公务员暂行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三)抓好税务干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各级税务干部运用税收法律、政策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四)在全社会继续开展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税收基本知识、税收征管知识的普及教育,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意义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法制观念和自觉依法纳税水平。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法规政策培训和辅导提高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的能力。
四、组织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以块块为主,条条指导”的原则领导全国税务系统的“三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局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三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设立“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税务系统的“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宣传处。
五、方法和步骤
(二)工作方法
1、坚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集中学习讲座兴办法制讲座、税收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税务干部职工进行法制知识培训,特别是要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法律知识培训和辅导。
2、充分利用各种大众煤介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要通过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介设立栏目,举办节目,开辟专版等多种形式,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挖掘宣传深度,拓展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尤其是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出版社,要积极配合“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好税收法制宣传、
3、组织好税收法制宣传活动。从1992年起,税务系统就确定每年4月为全“税收宣传月。各地要把“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好每年的“税收宣传月”和“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同时,可以通过组织税法知识竞赛、税法演讲、征文、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既形式活泼,内容生动,又扎扎实实,把“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步骤
1、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三个五年计划从1996年开始实施,到2000年结束。
2、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在下发规划,编印“三五”普法教材。各经税务部门要制定好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普法任务。并积极做好试点,培训骨干,组织宣传发动等。
3、1997年至1999年,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宣传教育内容。
4、2000年,按照规划的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组织层层验收总结。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验收情况,再组织总结验收和表彰。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经税务部门要把“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制定规划,精心安排,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税务系统依法治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结合实际,协作愈来愈各经税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一系列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国税局、地税局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活动,形成税法宣传的合力,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形式主义。各经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把“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不仅要轰轰烈烈,更要扎扎实实。不要图形式,走过场,应付了事。各地要及时上报“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及有关普法规划、实施方案及有关普法工作的信息,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总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编发税务系统普法动态,指导各地普法工作的进行。
(四)各级税务部门切实保障本部门法制宣传所需经费,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