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非金属矿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所函(1996)048号  发表时间:1996/12/30  有效性:有效
北京、辽宁、吉林、山东、湖北、江苏、青海、四川、广东、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非金属矿业集团(以下简称“非矿集团”)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经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八五”期末,合并缴税期限已满,从1996年度起,非矿集团原汇缴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缴纳的所得税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非金属矿业集团成员企业名单。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9月25日以川国税函(1997)224号转发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非金属矿业集团成员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所地点 资产控股关系
茫崖石棉矿 青海茫岩镇 100%
建北石材公司 北京百万庄 100%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进出口公司 北京百万庄 100%
中国非总公司长春物资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100%
荆门非金属矿物资供应站 湖北省荆门市 100%
中国非金属矿湛江物资公司 广东省湛江市 100%
成都非金属矿物资供应站 四川省成都市 100%
江苏非金属矿工业物资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 100%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物资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 100%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丹东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 100%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深圳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100%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海南进出口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100%
中国非矿业集团北京物资公司 北京百万庄 100%
中国非金属矿总公司烟台综合加工 山东省烟台市 100%
北京天工集团金属材料公司 北京百万庄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