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明电(1997)001号  发表时间:1997/1/3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最近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对铁路系统“九五”期间的房产税、城填土地使用税在国务院发文明确前,暂缓征收。国务院正式文件下发后,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