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发(1997)062号  发表时间:1997/3/11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正确贯彻执行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省地方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发展,提高我省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质量,我局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
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正确贯彻执行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我省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负责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部门和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二、考评内容
地方涉外税收全面管理工作及调查研究情况。
三、评分标准
(一)领导重视,落实了涉外税收管理工作部门、并全面开展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计5分,否则计0分。
(二)正确贯彻执行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擅自越权处理税政问题的计10分;每违反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三)按政策规定,营业税超税负返还无差错的计6分;每错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四)及时按要求办理涉外税务登记、验证工作、户数(按联合年检户数)准确的计10分;未按时或未按要求办理登记、验证的每项扣1分;每少办一户扣05分,扣完为止。
(五)制定涉外税收征管制度或办法的计10分;被省局推广的另加计5-10分。
(六)按时上报《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统计表》(年报)的计10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每错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报送的(无涉外纳税人的地区除外)扣10分。
(七)按时按质每半年上报一次涉外税收收入分析报告的计10分,否则计0分。
(八)年度内向省局报送涉外税收征管调查报告、政策研究论文至少一篇计10分;每多报一篇加计1-3分。
(九)年度内至少向省局报送信息、简报、情况反映各一项,每项计5分;被省局转发的,每项加计5分。
(十)于次年3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全面反映本局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总结的计10分;总结不全面的扣1-3分;每迟报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未报送的计0分。
(十一)完成省局交办的其他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每项计4分;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扣分。
四、考评办法
按照评分标准所确定的得分与扣分相抵计算,以总得分数高低排定名次。标准分为100分。
五、总结表彰一年一次。
六、本办法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