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机电设备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7)141号  发表时间:1997/3/12  有效性:有效
北京、上海、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四川、广东、海南、云南、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关于申请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报告》([97]中机财字第039号)。经审核,同意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199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462万元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总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所属企业管理费摊销指标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4月9日以川国税函(1997)086号文转发至成都市国税局
    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所属企业管理费摊销指标
公司名称 所在市 金额(万元)
中国机电设备华北公司 北京 17
中国机电设备东北公司本部 沈阳 93
中国机电设备抚顺公司 抚顺 4
中国机电设备丹东公司 丹东 6
中国机电设备吉林公司 吉林 6
中国机电设备长春公司 长春 6
中国机电设备齐齐哈尔公司 齐齐哈尔 12
中国机电设备牡丹江公司 牡丹江 3
中国机电设备哈尔滨公司 哈尔滨 5
中国机电设备华东公司本部 上海 39
中国机电设备徐州公司 徐州 15
中国机电设备杭州公司 杭州 9
中国机电设备淮南公司 淮南 8.5
中国机电设备南昌公司 南昌 10
中国机电设备济南公司 济南 11
中国机电设备淄博公司 淄博 11
中国机电设备烟台公司 烟台 9.5
中国机电设备青岛公司 青岛 4
中国机电设备中南公司本部 武汉 30
中国机电设备洛阳公司 洛阳 10
中国机电设备襄樊公司 襄樊 10
中国机电设备郑州公司 郑州 10
中国机电设备西南公司 成都 17
中国机电设备西北公司 西安 17
中国机电设备广州公司 广州 17
中国机电设备昆明公司 昆明 17
中国机电设备乌鲁木齐公司 乌鲁木齐市 17
中国机电设备长沙公司 长沙 10
中国机电设备大连公司 大连 7
中国机电设备兰州公司 兰州 7
中国机电设备海口公司 海口 7
中国机电设备配件公司 北京 17
合 计 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