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工程矿山机械工业公司销售出口成套机电设备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7)076号  发表时间:1997/4/3  有效性:有效
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四川省工程矿山机械工业公司经批准为经营工程机械、矿山机械、重型机械等产品的“国家乙级机电设备成套单位”。为鼓励我省成套机电设备的出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6]8号)精神,经研究,对该公司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成套机电设备,准予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