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6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钡返还问题的函
文号:国税函(1997)025号  发表时间:1997/4/15  有效性:有效
海关总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后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29号)的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决定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名单附后)1996年度进口环节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适当予以返还。请你署转知有关海关,将名单所列企业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款的有关单证资料报财政部(预算司),经审核批准后,在当地海关办理多缴税款的退库手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企业实际退库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钡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国税函[1996]567号)的规定,对生产环节应缴纳的税款做相应的税务调整。
附件:1996年度准予退还进口环节多缴税款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北方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 包头德利电子有限公司
3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4 长春三友汽车有限公司
5 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6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7 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8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9 航卫通用电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10 北京松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1 天津日电电子通讯工业有限公司
12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13 天津津科电子有限公司
14 涿州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5 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
16 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7 上海益昌薄板有限公司
18 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19 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 正大集团(天津)油脂有限公司
21 上海施乐复印机有限公司
22 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
23 上海邮电3M有限公司
24 上海AT&T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25 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26 上海永新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
27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28 上海贝尔电话设备有限公司
29 上海中美电话电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30 上海瑞侃电缆附件有限公司
31 新华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32 上海安普连接器有限公司
33 上海新芝电子有限公司
34 南京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
35 维德木业(苏州)有限公司
36 苏州飞利浦消费电子有限公司
37 广州标致汽车有限公司
38 广州麦牙有限公司
39 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40 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
41 东莞虎门电厂
42 惠州TCL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43 康惠(惠州)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44 湛江东兴石油企业有限公司
45 湛江安泰液化气有限公司
46 湛江富多煤气有限公司
47 TCL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48 广东彩色显像有限公司
49 番禺三角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0 深圳光大木材工业有限公司
51 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 深圳南山电厂
53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54 深圳福田燃气电力有限公司
55 深圳协和电力有限公司
56 深圳美视电厂
57 深圳金岗电力有限公司
58 深圳通广——北电有限公司
59 卡西欧浪潮通信电子有限公司
60 山东三星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61 青岛AT&T通信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62 青岛引春机械有限公司
63 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
64 武汉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65 武汉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66 武汉NEC中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67 武汉施乐文件通信系统有限公司
68 武汉电信器件公司
69 重庆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0 川石.克里斯坦木金刚石钻头有限公司
71 福新显像管有限公司
72 福建德胜联建(集团)有限公司
73 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
74 秦明医学仪器有限公司
75 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
76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77 安徽安芝高技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78 深圳美视电力工业有限公司
79 福建德胜联丰制罐有限公司
80 摩托罗拉(中国)有限公司
81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82 翔鹭涤纶纺纤(厦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