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97)068号  发表时间:1997/5/5  有效性: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020号)。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经国家批准进口的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从上述免征期到文到之日前已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