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贯彻意见的通知
文号:川办发(1997)059号  发表时间:1997/5/15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贯彻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求高。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组成的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的要求,按照“法制、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着力转变观念,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建立起“以自行申

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税收征管格局和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确保国家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各有关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对改革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投入、税务代理、税银一体化服务、机构调整、税收计算机网络建设等问题,要给予积极支持。广大纳税人要进一步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和自觉申报纳税的意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税收征管改革。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团结征税,统一征税,加强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在各有关部门配合下,确保全省税收征管改革顺利进行。

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贯彻意见

省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切实做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积极推行税务银行一体化服务。实行税务银行一体化服务,是加强税收征管,保证税款及时、均衡、足额入库,提高税收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银行与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推行银行税务一体化服务;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按期存入当期应纳税款;县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税款过渡帐户”,确保各级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稳步推进税务代理服务。推进税务代理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务代理业的督导和管理,坚持纳税人自愿代理原则,统一税务代理收费标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实现税务代理中介服务的社会化,促进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

三、大力推进税收计算机网络建设。税务管理计算机化,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有效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税务管理计算机网络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制定计算机网络建设规划,分步实施。全省统一使用省上开发的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各地已开发并投入运行的征管软件,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标准修改完善,尽快与省上组织开发的软件并轨;逐步实现区域之间的远程通讯联网和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联网。税务管理计算机应逐步与银行、纳税企业单位计算机联网。

四、切实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各地要按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规范稽查行为。县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原则上要实行税收征管与稽查分离;基层征收单位应配备专职稽查人员,基层税务稽查人员应占征管总人数的40%以上。稽查工作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组织实施,加大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力度。抓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章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和环境。税收违法案件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报省局组织查处:税额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报市(地、州)局直接查处。省局直接查出的省级收入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税款直接解省。

五、调整税务征管机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等征管职能和“规范、精简、效能”原则调整内设机构,明确划分工作职责,实现“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职能转换。基层税务机构原则上按经济区划设置,不搞“一刀切”。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税源较大的乡镇可单独设置地税征收机构;其余地区按经济区划设置中心税务所(或分局)。税源零星分散的地方可设立巡回征收点或实行委托代征,防止税收流失。

六、完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税务部门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建立情报互通制度,税务机关要及时将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要及时处理税务治安违章案件,侦破税收刑事案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检察机关对偷税、抗税等犯罪案件,要及时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对各种涉税犯罪案件要及时判决;对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要给予切实有效的保护。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税务公安联合办公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保卫体系的新路子。

七、加大对税收征管改革的投入。建立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为特征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需要大量的资金,各级财政要按现行财政体制,对税收征管改革给予必要的支持。改革经费采取上级支持一点,同级财政安排一点,税务机关自筹一点办法筹集。

八、精心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要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上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按照先城市后农村的进程,力争在2000年所有城市和县城城区基本完成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任务,在2010年基本完成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抓好税收征管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并把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办税服务厅作为税务系统的窗口和两个文明建设的结合点,建设成为宣传税法的阵地,依法征税的场所,为民服务的窗口,树立新风的样板。宣传、新闻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重视和加大税收征管改革宣传力度,推动税收征管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