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7)124号 发表时间:1997/5/15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7]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贯彻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1997]59号)转发给你
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宣传改革方案加快改革步伐。去年以来,全省国税征管改革现已从局部试点阶段跨入了扩大试点、整体推进阶段,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实践证明,我省前一阶段的征管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成效是显著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贯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意见,标志着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已成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各级国税机关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改革的力度,加快改革的步伐,要认真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职工学习国办发(1997)1号文件和总局实施意见及省政府精神,提高广大税务干部投身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向纳税人和社会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并参与征管改革,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7)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城市、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研究决定,从1995年到2005年用10年时间完成全省国税深化征管改革任务。具体要求是:在时间上,前五年重点完成城市改革任务,后五年重点抓农村征管改革、十年内全面完成城市、农村各项改革任务;在内容上,前四年完成模式、机构、机制的转换,中四年完成电子化建设主体任务,后两年抓成果巩固;在实施步骤上,省定综合试点单位三年,省定单项改革试点单位和省定地市州级50个综合试点单位四年,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集居地区十年,其余地区一律在八年时间内完成国税深化征管改革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具体规划出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并列出改革时间表,抓好税收征管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落实。
二、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创造性地抓好深化征管改革各项具体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紧紧围绕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努力在突破创造上下功夫,在“规范”、“深化”上出成果。规范一是规范模式。国家税务总局的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提出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各地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的要求对已形成的方案和已设计的模式作调整,使之符合全国全省的统一要求,并抓好组织实施;二是规范制度。为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省局要对有关征管改革的制度、办法等进行规范,各级国税机关也要结合实际规范有关的制度、办法,研究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单项征管办法,强化征管基础工作,堵塞税收漏洞,逐步实现征管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保证新型征管机制的顺畅运行。三是规范行为。重点是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行为,各级国税机关的检查、办案、处罚行为和一线征管人员的办税服务行为。深化第一,要深化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转变观念,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二,要深化措施。全省国税征管改革要从城区改革向农村延伸;从设立办税服务厅、实现集中征收向调整机构、转换职能建立新机制延伸;从计算机的一般应用向网络建设、综合利用延伸;从健全稽查机构向充实稽查力量、建立双层稽查体系、强化稽查监控制约延伸。第三,要深化效果和影响。改革的效果,除了体现在征管质量的提高,保证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外,还要落实在推进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国税的社会影响。全面实现税收职能等方面。
三、切实加强深化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改革的使命感,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深化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把征管改革作为各级国税机关的一把手工程。“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深化征管改革工作负总责,精心组织和指导税收征管改革,果断决策、精神实施;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好具体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与此同时,各级国税机关应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请示汇报深化征管改革的情况、成效和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深化征管改革营造宽松和谐的内、外部环境,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见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