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7)193号  发表时间:1997/6/13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眉山地区国税局筹备组、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为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方针,更好地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推进依法治税,巩固税制改革成果,确保新税制的全面贯彻实施和全省国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国税部门执法水平,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和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精神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省局决定,1997年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省国税系统推行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方针,以“法制、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局“坚持一个中心、狠抓两个重点、搞好三个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治税,强化法制意识,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国税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圆满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为促进依法治税和依法治省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推行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应在当地党政和上级国税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同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推行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各级国税机关建立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日常工作政策法制机构负责,无政策法制机构的由承担政策法制工作的相应科、股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责任目标

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目标是:依据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国税部门的法定职责,分清、理顺执法主体与守法主体之间、执法主体内部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明确各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应承担的责任,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执法人员,建立并实施权责一致,目标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以促进税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严肃执法,不断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保障税务行政执法活动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使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能够正确实施,真正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清理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规范性文件,明确执法依据。各级国税机关应按职能分工把各自负责实施的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汇总,并按一定顺序编制目录,以明确本部门的执法依据。

(二)明确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在编制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各机构的职责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层分解到各内部机构、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明确每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法主体。明确各级国税机关的执法责任人、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责任和执法目标等,相应落实到各处、科、室、股、队和各岗位。并由局长与执法部门负责人、执法部门负责人与执法人员逐级签订执法责任书,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同时,根据“三定”方案,明确界定各级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范围。

(三)确定行政执法目标,确保执法任务的实现。根据清理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和部门的行政职能,确定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目标和基本任务。结合部门职能目标,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预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下级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完成执法目标和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系统执法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内容和特点,制定并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制度、行为准则和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项执法程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依法处理违法行政行为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切实做到查清事实、注重证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手续完备。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制度,做到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政治理论、法律和业务等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加强执法检查和监察,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制度。一是建立公开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建立和完善内部执法检查、执法监察、目标考核等项保障措施,保证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报送、错案责任追究、法制工作统计等制度。四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大的执法监督检查,适时汇报执法情况,及时纠正执法过错,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七)健全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制度。要健全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税务行政诉讼规程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维护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分动员准备、全面实施、检查验收及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各单位要在妥善安排其他工作的同时,抓紧时间逐步推行。尚未开始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地区和单位,要在年底前完成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初步建立起执法责任制,已经建立的,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提高。省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检查验收。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把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坚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班人要带头学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把自己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为全体干部和执法人员树立榜样。

(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

推行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是落实关于“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领导,保持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本色的迫切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是在市场经济下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各种形式和措施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认真学习,使本单位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达到思想统一,动作协调,组织落实。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评。

落实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在于建立责、权、利统一的责任机制和保障监督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完成。同时还要注意把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与税收征管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把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与推行公务员制度结合起来,合理确定机构及岗位职责,明确执法责任;要把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与“三五”普法结合起来,将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作为“三五”普法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部署,抓好落实;要把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与目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使个人利益与工作落实情况紧密联系,严格考评,奖惩逗硬。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对我们来讲是一个新课题,各级国税机关在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要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和完善,为进一步深化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促进依法治税作出新贡献。

各地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请于年底前报送到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