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函
文号:川国税函(1997)134号  发表时间:1997/6/17  有效性:有效
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函》(国税函[1997]25号)转发给你局,请根据川石?克里斯坦森金刚石钻头有限公司进口环节多缴税款的实际退库情况,做好对其生产环节应纳税款的税务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