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城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1997)068号 发表时间:1997/7/7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一系列文件,本着先城市、后农村的实施步骤,切实搞好我省城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在学习文件、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城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征管改革的实践经验,把握了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符合上级关于征管改革的精神和我省地方税收的实际情况,有很强的针对性、适应性,是指导全省各地进行城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可操作性文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以改革的精神总揽全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规划、积极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向前推进,全面提高地方税收征管水平,圆满完成地方税收任务。
各地在实施征管改革中的问题、经验和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城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省城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人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贯彻意见的通知》(川办发[1997]59号)结合我省城市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城市征管改革的目标、思路、任务和原则
(一)目标:在本世纪末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符合我省实际的、科学严密的城市地方税收征管体系。
(二)总体思路:逐步实现城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
(四)原则:
1、依法治税。逐步使征纳双方行为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2、规范统一。对现行的税收征管规程加以改进、完善,使之更加科学、严密、规范、统一3、整体协调。通盘筹划,既整体推进,又重点突破,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
4、简便实用。各项规章制度简明,符合我省地方税收征管实际,既有利于征收管理,又降低征税成本,征纳双方操作简便。
5、制约协调。提高税收征管专业化程度,建立制约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城市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1、建立和完善规范、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制度和严格纳税申报制度,完善申报办法,规范工作流程。目前以直接申报和代理申报两种方式为主,在规定期限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报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查后填开税款凭证。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可进行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
2、合理设置申报受理点。在城市市区和县城的省、市、地、州地税局直属分局和县、市、区地税局(分局)建立的办税服务厅,是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受理中心。
3、积极推广税款征收“税银一体化”管理办法。银行进入办税服务厅,设置专柜,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纳税人应在地税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期内向地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地税机关开出缴款书,直接递送银行划解入库。
对未在银行开立“税款预储帐户”的纳税人,可在现行现金结算税款的基础上,推行使用作用卡办法缴纳税款,即纳税人持申报纳税表和信用卡(专用缴税卡)及地税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到金融机构划卡,完成税款解缴入库事宜。
4、规范纳税表单。逐步统一规范纳税申报表和税款缴款书种类及其格式、内容。
5、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办税人员素质、纳税申报记录状况等情况,实行有区别的分类管理,对纳税申报较差的进行重点监控,促进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二)建好办税服务厅,优化税收服务
1、建设办税服务厅,完善服务功能。城市城区和县城分别以市(地、州)直属分局和区(市)县局为单位设立一个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征收。办税厅内设置受理纳税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提供税务咨询以及办理其他税务事项的窗口或柜台,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纳税事宜。有条件的地方可与工商、银行、国税等部门共建办税服务厅,增强服务功能。
2、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分层次、分内容、因地制宜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及时将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告之纳税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信息、办税事项指南、税款计算缴纳、申报表填写报送等税收实务知识,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
3、积极推进税务代理中介服务。建立和完善税务代理制度,加强对税务代理工作的引导和管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实行自愿代理原则,规范税务代理行为,提高税务代理人素质,促进税务代理健康发展。
(三)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强化税务登记管理,采取国家标准对每一个纳税人赋予一个统一的、唯一的识别代码。
2、城市征管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配置计算机运用于税收征管,逐步将地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滞纳罚款、税务检查、发票管理、税票管理,以及纳税人的有关资料数据和综合税收征管数据分析、税收政策储存与查询等征管全过程的全部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
3、逐步建立计算机管理税收监控网络。统一软件标准,扩大计算机运用领域,规范信息处理程序和方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省、地、县三级信息处理中心。省级主要负责全省网络管理、软件开发、维护和综合分析以及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市(地、州)级主要负责本地区域网络管理软件维护和有关信息统计分析及操作业务培训;县级主要负责处理本级日常征管业务的计算机处理和信息采集、分析、运用及计算机日常维护。县以下基层单位逐步实现日常业务的计算机处理,并与县(市、区)局联网(或通讯联网)。按照全国统一进度要求,力争2010年前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计算机管理的网络化。
(四)建立强有力的稽查体系
1、建立健全三级双层税务稽查体系。省、地、县三级地税局都要建立地方税务稽查分局,省、地、县直属征收单位设立稽查(检查)科、股。各级稽查分局主要负责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举报案件的稽查,征收单位的稽查(检查)机构主要负责日常检查和一般案件稽查。
2、充实稽查(检查)人员。按照面向征管、重点稽查的要求,划分工作职责,调整充实稽查(检查)人员。肌楱(检查)人员的总比例应逐步达到税务人员总数的40%以上。
3、建立规范的稽查规程。税务稽查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建立计算机数据分析选案与人工选案相结合的选案方法,实现稽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征收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可实行规范的简易程序。
(五)合理设置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1、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的机构设置格局。省、地、县三级地税局分别单独设置征收分局和稽查分局。城市区(市)地税局可根据需要设置管理分局(税务所)。
——征收分局主要负责本级税收收入计划的执行和任务的完成,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以及对纳税人的日常征管工作。
——稽查分局主要负责专项检查、专案检查。
——管理分局(税务所)主要负责有关税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各级征收分局的内设机构要按照日常征管业务内容流程以事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设立,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检查)、政策法制四个工作系列。
——管理服务系列,主要负责管理地方税务登记、政策咨询、普通发票管理、税额核定、税法宣传和部门配合与协税护税等工作。
——征收监控系列,主要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缴库、税收会计核算、税收统计分析,以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等工作。
——税务稽查系列,主要负责日常检查和一般违章行为查处等工作。
——政策法制系列,主要负责税收政策贯彻执行与调研,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
征收与管理分开的区(市)地税局征收分局可主要按征收监控和部分管理服务职责设置工作系列。
3、省、市、县三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适应征管改革需要,按照转换主要工作职能,实现两个转移(征管和基层)的要求,逐步调整充实有关内设机构。
三、推进城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城市地税征管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征管改革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把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地方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大力宣传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目的意义,使其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所知晓并接受,以推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各级地税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征管改革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确定分阶段的具体目标、内容、任务,加强检查督促,保证城市征管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三是妥善处理好内部之间的配合和衔接。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认真协调处理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注意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二)强化纳税申报。一是制定完善申报纳税办法,进一步明确申报对象和申报范围,合理确定申报形式,严格申报期限,规范申报内容,细化处罚标准,严格违章处罚。二是加强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辅导和督促检查,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申报纳税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申报纳税的及时性等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建立纳税申报信誉分类管理制度。各级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义务经营规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水平和日常申报纳税状况,逐步将纳税人分为一、二、三类,并用不同颜色或ABC不同标志的申报表加以区别,促使纳税人自行依法办理或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税收事宜。
(三)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一是加快建立三级双层稽查体系,充实稽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技能。二是建立和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稽查工作制度,积极开发完善计算机选案软件功能,建立人工与计算机相结合的规范的选案制度,规范稽查行为。三是严格执法,加大处理案件的执行力度,增强税务稽查威慑力,维护税收秩序。
(四)加快税收征管电算化步伐。统一计算机征管软件系统。加强软件开发管理,扩大完善软件功能。全省今后应统一使用省上组织开发的地方税务管理软件;各地目前自行开发的征管软件,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颁布的软件技术业务内容和标准进行修改完善,逐步与全省统一征管计算机软件并轨。分期分批建立起计算机局域网络体系,逐步分期实现与企业和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实现税收征管规范化、现代化。
(五)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有关制度。
1、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负有缴纳地方税收义务的纳税人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管理,并实行年度查验制度,准确掌握税源。
2、规范征管工作规程和文书档案。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新的征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并逐步规范征管工作操作规程,按照计算机管理的要求和精简、节约原则统一征管文书、资料。
建立健全征管文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完善发票管理制度。根据“管税与管票相统一”的原则,强化地方税发票管理,完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制度,规范管理的权限、方式和内容。
4、建立健全税务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制度,清理纠正税务执法不当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权限,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5、建立和完善税务复议和行政赔偿制度。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认真进行税务行政赔偿,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六)加强税务咨询,优化税收服务。一是建立完善税法公告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常备各种纳税指南宣传手册。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公开税务咨询电话,配备税务咨询人员,并适时开发计算机税务咨询专家系统,逐步建立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为基础的电子信箱、触摸查询显示屏等自我查询服务系统。三是定期组织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纳税辅导。四是建立和完善税务代理制度,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严格税务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实行税务部门和税务代理行业组织双重督导与管理,加强对税务代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税务代理的规章制度,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提高税务代理质量。
(七)抓好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为适应改革需要,按照职责分工,本着学以致用,讲求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业务培训。重点抓好征管、稽查、计算机、财务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八)加大税收征管改革财力投入。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支持,增加对税收征管改革的资金安排。改革经费采取同级财政安排一点,税务机关自筹一点,上级支持一点办法筹集。
四、城市征管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1997年,以建立办税服务厅,运用微机征管,全面实行自行纳税申报为主要内容。主要目标任务是:
1、70%的县级以上各级征收单位都因地制宜建立起办税服务厅,实现集中征收。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税务工商、税务银行一站式的服务体系试点。
2、70%的征收单位初步计算机运用于税收征管,将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收会计统计、发票管理等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
3、全面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严格执行纳税申报规定,采取措施,使固定业户自行纳税申报率达到90%以上。
4、40%左右的征收单位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合理设置机构,初步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职能转换,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人的要求,调整人员岗位职责。
5、加强税务稽查建设。80%的市、地、州、县建立起稽查机构,充实稽查人员。40%左右的征收单位的稽查人员占本单位人数的30%以上。
6、研究开发计算机稽查选案软件功能。
7、研究制定完善覆盖征管全过程的征管业务规程,初步建立健全征管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8、已进行征管改革试点的单位要在上述任务内容上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巩固提高并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有关内容,调整机构,实现征管模式转换,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二)1998年,以巩固纳税申报、集中征收,扩大税务代理,转换模式,强化税务稽查,扩大税银一体化为主要内容。主要目标任务是:
1、进一步完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初步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开展电子申报试点,固定业户的纳税申报率达95%以上,提高申报质量。
2、开发提高计算机征管功能,20-30%的县、市,基本建立起计算机局域网络。
3、完善提高办税服务厅功能,积极推行税银一体化,60%左右的征收单位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卡缴税办法。
4、进一步推进税务代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扩大税务代理面。
5、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三级双层稽查体系,试行计算机选案办法。
6、进一步建立健全税务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
(三)1999年,以实现新的征管模式的全面转换,巩固提高征管改革成果为主要内容。主要目标任务是:
1、80%的征收单位实现机制转换,运行正常。
2、40-50%的县、市、区实现计算机局域网络运行,进行市、地、县两级局域网络试点。
3、90%以上的征收单位实现个体信用卡缴税办法。
4、开展邮寄申报试点。
5、扩大电子申报试点单位。
(四)2000年,以提高计算机运用功能,健全有关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巩固提高改革成果为主要任务,深化相关内容,全部实现新的征管模式。
(五)2001年,以检查验收,巩固提高为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