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西电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7)419号  发表时间:1997/7/22  有效性:有效
陕西、甘肃、山西、上海、江苏、山东、河南、安徽、湖北、四川、重庆、广西、广东、海南、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西电公司)《关于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缴纳所得税的报告》(西电财[1997]113号)。为支持中国西电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在199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中国西电集团资产100%控股的34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由其西电公司在陕西省西安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除上述汇总纳税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和投资兴办的股份制、联营企业仍按国家税务局统一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西电集团汇缴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72号)的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管。
附件:中国西电集团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西安微电机厂 西安市
2、西安变压器厂 西安市
3、西安高压开关厂 西安市
4、西安电力整流器厂 西安市
5、西安电力电容器厂 西安市
6、西安高压电瓷厂 西安市
7、西安电缆厂 西安市
8、西安绝缘材料厂 西安市
9、西安重型电炉厂 西安市
10、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物资供应公司 西安市
12、西安电力机械进出口公司 西安市
13、西安(集团)财务公司 西安市
14、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 西安市
15、西安电瓷研究院 西安市
16、西安电子研究院 西安市
17、西安电子计算机技术研究所 西安市
18、西安电力机械制造深圳公司 深圳市
19、中联电力电容器厂 苏州市
20、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上海销售公司 上海市
21、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杭州公司 杭州市
22、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苏州销售公司 苏州市
23、西安电力机械制制造公司武汉公司 武汉市
24、中国西电集团广州销售公司 广州市
25、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成都销售公司 成都市
26、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上海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
27、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兰州公司 兰州市
28、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济南销售公司 济南市
29、西安电力机械制制造公司太原公司 太原市
30、西安西电集团广州销售公司合肥分公司 合肥市
31、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海口分公司 海口市
32、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厦门公司 厦门市
33、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南宁经理部 南宁市
34、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郑州销售经理部 郑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