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依法治省决定加强依法治税的意见
文号:川国税发(1997)199号  发表时间:1997/9/15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方针,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依法治省工作,并先后作出了《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和《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为认真落实上述决定、决议精神,强化我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以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总揽国税各项工作: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基本方针。实行依法治省,对于我省实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法制化,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是实施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和核心。国税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组织收入、加强宏观调控、调节分配不公三项具有全局性的历史重任,在国税机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针和省委、省政府、省人大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决定,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逐步健全以及行政立法的加强,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陈旧观念和工作方式,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和依法征税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的意识,把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作为新时期行使税收管理职能的基本原则,并以此总揽国税各项工作。

树立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观念,必须加强法律学习,大力提高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和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按照《四川省国税系统开展法制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安排抓好普法教育;要建立经常性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每月一天的执法人员“学法日”制度,定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人员法制业务学习,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特别领导干部培训班和岗前培训班,都要列入法制内容,把法律学习作为每个国税干部的必修课,要把法律素质是否提高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考核,要特别注意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和依法决定的水平,并以此作为衡量新时期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基本标准,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于不具备基本法律素质或经过培训仍没有提高的,不予提拔、任用。

二、坚持法制化统一原则,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不得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与上级国税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得与同级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和越权规定收费、集资和行政许可。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税系统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报送实施办法》的规定报送上级国税机关备查备案。对下级国税机关报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上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

依法行使税收行政职权是保障国税机关工作合法有效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国税机关要牢固树立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税收职能的观念,切实做到执法行为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要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费任制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各项税务行政行为。上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对于税务行政法制度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确、执法纪律松懈、未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行政执法部门要限期整顿,在期限内完不成整改任务,或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要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向社会公开法定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必须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要在加强国税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并推行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认证制度;要加强对国税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管理,严肃税务行政执法纪律,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国税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管理体制并严格逗硬考核。对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或不适宜继续从事国税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取消执资格,收回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或清除出执法队伍。同时,要严禁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四、加大执法内部监督力度,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认真有效地开展税收执法内部监督工作,是实现依法治税重要保障,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切实加强自身的执法监督,强化上级国税机关对下级国税机关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国税机关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国税系统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实施办法》,强化对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和重视税收执法检查,认真按照“规范执法,巩固税制,讲求实效”的指导思想组织开展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今后,各级国税机关除要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外,还要根据税收执法中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立案、检查、审理、决定分开制度,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重大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违法执法赔偿制度,切实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要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牢固树立税务复议的责任感,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复议受案、审理、决定等制度,完善调查取证、所证质证、集体合议等复议办案程序,规范行政复议文书,保障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运行。要积极受理并认真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复议申请,凡属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复议申请,要及时受理,不得互相推诿或以任何理由拒绝。审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五、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依法治税的全面落实

税收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国税机关推行依法行政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站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系统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省局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王力局长任组长、杨德俊、王明普、张崇明副局长和纪检组组长谢永政为副组长,办公室、一处、二处、所得税处、涉外处、进口税收管理处、宣教处、法制处、稽查分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外。各级国家税务局也要建立相应机构,以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执法工作实际,搞好规划,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制定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注重交流总结经验,评比表彰先进。要定期向上级国税机关以及同级政府、人大汇报本地区、本部门依法治税的情况,并逐步形成制度,推动税收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再上山个新台阶,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和发挥税收法制机构的作用。税收法制机构既是制定行政规范;开展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机构,又是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的执行机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依法治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提出的更高要求,税收法制机构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因此,必须加强税收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已经建立了法制机构的地级国税局,要按照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充实人员,尚未建立的,要在今年底以前建立并配备相应人员。有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可相应设置法制机构;无条件的县级局要配备专职法制人员从事法制工作,挂靠到相关业务科室。要下功夫抓好法制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纪律严明的税收法制工作队伍。各级法制机构要在本级及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各项工作,及时调查研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协助部门领导把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逐步引向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