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7)577号  发表时间:1997/10/31  有效性:有效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内蒙古、广西、吉林、四川、湖南、湖北、河南、浙江、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青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消工字第[97]07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91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12月12日以川国税函[1998]280号转发至省国税局稽查分局.
附件: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收取管理费数
1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东北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南二经街88号 6
2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济南公司 济南市经七路纬九路69号 5
3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陕西公司 西安市燕塔区育才路1号 3
4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厦门公司 厦门市莲花新村凌香里31号四楼 7
5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四川分公司 成都市北教场后街11号 7
6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湖南公司 长沙市胜利路附360号4楼 5
7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内蒙古公司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16号 2
8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天津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商贸城中1楼23号 3
9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河南公司 郑州市纬五路43号经纬大厦6楼A座 4
10中国消防安全工程上海公司 上海市真北支路375号 4
11中国消防安全工程上海浦东分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315弄2楼308室 4
12中国消防安全工程青岛分公司 青岛市铁山路21号 3
13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泰安分公司 泰安市虎山路39号 2
14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浙江分公司 杭州市秋涛南路500号 3
15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吉林分公司 长春市延安大街15号 1
16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武汉分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长青路上牯牛路76号 3
17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广西分公司 南宁市东葛路19-1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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