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四川地区提供应税劳务申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函
文号:川地税函发(1997)305号  发表时间:1997/11/4  有效性:有效
美国摩托罗拉公司:
你公司在我省所辖各地、市、州多处从事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活动,本应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但鉴于项目小、工期短,分别申报缴纳营业税。目前存在许多实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你公司自1997年1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所提供的建筑安装指导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直接向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汇总申报缴纳。
二、鉴于你公司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的不同特点,同意采取按季邮寄汇总申报缴纳方法。
三、具体汇总申报缴纳税款问题,请你公司直接与省地税直属分局联系。电话:028-678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