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发(1997)313号 发表时间:1997/11/12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餐饮、娱乐行业的税收征管,今年4月我局下发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餐饮娱乐业实行定额发票制度,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川地税发(1997)039号],各地及时贯彻,认真落实。经过半年实践表明,在餐饮、娱乐行业实行定额发票制度,对于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减少税款流失,增强办税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各地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目前假定额发票的出现,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为了进一步加强定额发票管理,提高防伪性能,省局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省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标志的定额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发票用全国统一的专用水印纸印制。
二、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套印全国统一的专用有色荧光油墨。
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组织力量对现用的定额发票进行清理,库存的定额发票经加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验讫戳记后,可继续使用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对严重违反发票管理制度,故意偷逃税收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