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增攀枝花钢铁(集体)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7)695号  发表时间:1997/12/23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对新设两个全资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攀钢会计[1997]85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1997年度资产重组后成立的攀枝花钢钒股分有限公司和攀枝花攀宏钡制品有限公司两户100%控股的紧密层企业,其199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由核心企业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合平。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998年2月19日以川国税函(1998)024号转票发攀枝花市国家 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