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97)195号  发表时间:1997/12/31  有效性: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税品目.
1.硬粒小麦 税则号列 1001.1000
2.其他小麦 税则号列 1001.9090
3.稻  谷 税则号列 1006.1090
4.糙  米 税则号列 1006.2000
5.精  米 税则号列 1006.3000
6.碎  米 税则号列 1006.4000
二、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