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8)007号  发表时间:1998/1/12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转发你们,请各地结合我省制定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程》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