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日出产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8)056号  发表时间:1998/1/23  有效性:有效
北京、上海、重庆、四川、广西、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出产业集团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川国税函[1997]20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176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998年3月25日以川国税函[1998]053号转发至成都、德阳、遂宁、内江市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附件:
日出集团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四川省日出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2 四川省
2 四川省万丰物产有限公司 12 四川省
3 四川省德瑞企业发展总公司 12 四川省
4 四川省矛盾实业总公司 9 四川省
5 四川省博绅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12 四川省
6 四川省金字塔广告公司 2.4 四川省
7 四川普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6 四川省
8 四川正阳门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3 四川省
9 四川日出摩托车制造一厂 10 四川省
10 四川日出摩托车制造二厂 12 四川省
11 四川长江典当商行 6 四川省
12 四川省国际交流事务所 3 四川省
13 四川省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 3 四川省
14 四川省日出建筑设计事务所 3.6 四川省
15 成都三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2 四川省
16 四川日出新型塑料包装材料有限 4 四川省
责任公司
17 四川南方电缆厂 24 四川省
18 日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四川省
19 重庆日出产业有限公司 2.4 重庆市
20 日出产业集团公司重庆分公司 2 重庆市
21 北京日出机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市
22 北京绅鹏科贸公司 5 北京市
23 北京神仙豆花庄 10 北京市
24 上海日出贸易有限公司 4 上海市
25 上海神仙豆花庄 3 上海市
26 北海绅鹏置业公司 2.4 北海市
27 日出产业集团公司北海分公司 2 北海市
28 深圳日出贸易有限公司 2 深圳市
29 日出产业集团公司昆明分公司 2 昆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