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8)016号  发表时间:1998/2/5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从1998年起,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统一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进行。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表式报送有关资料,自行汇算清缴。各主管国税机关也应严格按照《办法》和《规程》的内容、要求和程序对所辖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各地国税机关要切实抓好《办法》和《规程》的贯彻落实,做好宣传、培训、辅导工作,力争在汇算清缴规范化方面取得成效。

二、汇算清缴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全面、完整,汇算面应达到100%。汇算面低于100%的地区,应在工作总结中单独列明原因。

三、各地要重点加强对汇算清缴资料的分析研究,包括各项技术指标分析、企业盈亏原因分析、重点税源变化分析、行业收入变化分析等,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业经营状况、盈亏原因、税源变化因素等基础资料,并通过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为下一步强化税收管理和纳税检查奠定基础。

针对去年汇算清缴亏损面大、亏损额高的状况,今年要着重加强对亏损企业的分析和审核,尤其是连续亏损企业。对于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造成虚增亏损,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各主管国税机关要严肃查处,对其进行调整,并根据《征管法》进行处罚。

四、根据修订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及编报口径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基础表》增设了税务机关审核栏。《基础表》先由企业填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并依法进行调整后再汇总上报。

五、为保证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按照总局要求,省局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考核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从1998年起,省局将按照《考核办法》对各地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考核,并对汇算清缴工作完成得好、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六、各主管国税机关应于5月底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各市、地、州局应于7月5日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汇总表》、《基础表》以及数据软盘报省局。省局将于今年四季度对全省汇算清缴工作进行总结和考评。

七、对各地的汇算清缴报表软件培训采取单独辅导形式进行,请各地在下列时间之内,自行派人到省局参加培训。2月16日至20日:成都、德阳、绵阳、乐山、内江、自贡、南充、攀枝花、宜宾、省直分局 2月23日至27日:泸州、遂宁、广元、达川、雅安、广安、凉山、巴中、阿坝、甘孜。

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基础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发送各地,请各地速将各类报表的需要量电话报省局

联系电话:(028)6740338—6507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报表》及填表说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考核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3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各市、地、州局留存一份,报省局一份;

二、“企业代码”按企业税务代码(15位)填写;

三、经济类型代码;合资企业10、合作企业11、外商独资12、外国企业13;

四、行业类别代码:工业10、交通运输11、建筑安装12、农业13、商品流通14、旅游饮食服务15、金融保险16、其他17;

五、本表“企业申报数”和“其他税纳税情况”栏目内容由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填报,“税务机关核实数”栏目内容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审核调整后的数据填写,并按此数据输入微机汇总。

六、本表第24、25、26项按调整后净增加或减少的数额填写。第24、25项:调增额填正数,调减额填负数(在数字前加负号);第26项:调减亏损额填正数,调增亏损额填负数(在数字前加负号)。

附件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二、考核内容:分为汇算清缴报表考核和汇算清缴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两个部分。

1. 报表数据以《编报口径》为依据,计算机会审后计分考核。

2.汇算清缴工作完成情况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对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分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计分。工作总结中应包括汇算清缴基本情况,企业盈亏状况及原因分析,本地区税源变化、行业收入变化及原因分析以及进一步强化所得税征管、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的建议等内容。

三、考核办法:报表数据考核满分70分,汇算清缴工作综合评定满分30分,两项共100分:在报表数据考核优秀的基础上综合评定产生汇算清缴工作先进单位,省局对汇算清缴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四、报表考核标准

(一)、考核标准

1、报表齐全:汇总表01—05表、指标分析表6种报表齐全,无漏报。

2、报表项目完整(包括表头、表尾)。

3、表内数据真实、计算正确,勾稽关系无误。

(1)表内数据符合编报口径;

(2)02—05表内各项数据均由《基础表》中税务机关审核栏数据汇总而成,数据真实;

(3)表内各项数据计算正确,符合报表逻辑审核公式;

(4)表内合计栏与各行业类别栏之间逻辑关系正确。

4.表之间逻辑关系正确无误。

5.9项分析指标计算正确,符合分析指标口径。

6.数据软盘不得有病毒(使用三寸盘)。

7.按报表软件规定程序操作,报表数据通过审核校验后报送。

8.按规定期限完成报表、软盘编报工作。

(二)、扣分标准

1.报表(包括书面报表和软盘报表)漏报一种扣5分。

2.报表项目(包括表头、表尾、表内数据)漏1项扣1分。

3,报表数据错误、不符合编报口径或不符合逻辑关系,每发现1处扣2分,最多扣20分。

4,数据盘有病毒扣5分。

5.报表数据(包括基础表和汇总表)未通过审核校验扣5分。

6,迟报或不符合要求重新报送而影响汇总工作的扣10

分。凡由于其他原因影响报表汇总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汇算清缴工作的考核,按《规程》的要求分宣传准备、具体实施、总结三部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每部份工作满分10分。

每部份工作计分标准:

1.按《规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得基本分5分。

2.各项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开展较好的,加1—3分。

3.工作成效显著或有独到之处的,加1—2分。

4.未按(规程)要求进行汇算工作的,从基本分(5分)中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