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举报咨询电话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发(1998)032号  发表时间:1998/2/12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

为了正确执行农村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坚决防止和纠正平摊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的错误作法,将农村税收征管真正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根据省政府指示,我局决定在系统内设立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举报咨询电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特产税举报电话设在县以上地方税务局的农业税处(科、股),屠宰税举报咨询电话设在县以上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处(科、股),并登报公布,省公布到地、市、州级,地、市、州公布到县级,县的举报咨询电话必须以各种方式公布到辖区内乡镇村社。

二、请各地迅速收集所辖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拟公布的举报咨询电话号码,同时将地、市、州本级拟公布的举报咨询电话号码分别上报我局农税处、房地产税处,以便及时登报公布。

三、各地举报咨询电话受理的涉税案件,原则上就近及时处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指定专人负责,抓好举报咨询受理工作。一经举报,应立即组织查处,重要情况和问题耍及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