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98)031号  发表时间:1998/3/3  有效性:失效
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底以前,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1号文件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7]10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