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998年深化国税征管改革意见》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8)063号 发表时间:1998/3/25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1998年深化国税征管改革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真抓实干,开拓进取,深化改革效果,圆满完成今年深化征管改革的目标任务。
1998年深化国税征管改革的意见
1998年全省国税深化征管改革工作要紧紧围绕全省“抓管理、带队伍、保收入、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按照以征管改革为核心,统揽全局的基本要求,深入推进征管改革工作。
一、总体要求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在“深”、“提高”两个方面下功夫,努力推进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具体要求是:征管机构改革,推行专业化管事方面有新的突破;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深化分类管理和优质服务有新的发展,征管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建设有新的进展,纳税申报质量和征管质量、征管效率有明显提高,征管局域网络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以及计算机的综合应用有明显效果。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全省(除三州外)县(市、区)城区全部建立多功能办税服务厅(三州50%建立办税服务厅);全省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办税服务厅”25个以上;
(二)集中征管的业户占登记户数的75%以上,集中征管的”两税”收入达年度“两税”计划的90%,集中征管的税款入库率达90%以上,企业自行申报率达98%,固定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率达95%,全省的欠税率控制在10%以下;
(三)全省新增计算机500—800台,80%以上的县(市、区)局建成征管局域网,70%以上的市(地、州)局和35%的县(市、区)局建成办公自动化网络,部分市地和省定征管改革综合试点县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计算机广域联网;
(四)稽查人员的比例达到征管一线人数的40%;
(五)全省评定征管稽查能手500名,其中省级征管稽查能手100名,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培训面达到80%。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一要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局出发认识征管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要以改革统揽全局,全面加强税收管理,一切不适应现代税制和管理要求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管理方式、征管方法和规章制度都要大胆地改,努力促进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三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增强深化征管改革的紧迫感,既要克服盲目自满情绪,又要克服等待观望、消极畏难情绪。
(二)深化征管运行机制建设。一方面要把征管改革涉及到的诸如机构设置、人事管理、税收会计统等税收管理方方面面的内容作为征管改革的一部分,协同配合,共同前进。另一方面要以推行税收专业化管事制度为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建立起专业分工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激励的征管运行机制。1998年全省国税征管改革要从城区向农村、基层税务所、民族地区延伸;要从建模式、设大厅、实行集中征收向规范征管基础、规范征管服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延伸,从计算机的规模配置向办公自动化、征管广域网络建设、数据共享、综合利用延伸,从健全稽查机构、充实稽查力量向规范稽查职责、建章建制、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稽查人员素质和稽查工作质量、效率,加强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延伸,从常规的征管改革向全方位的税收管理改革延伸。
(三)深化征管改革总体效果。各地要不断总结征管改革的成功经验,要注重把征管改革的成果充分体现在组织收入、依法治税、推进“两个转移”、队伍建设、文明行业建设等方面,并注意通过新闻媒介扩大征管改革的社会影响,改善国税工作的社会环境。
(四)全面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各地要在注重考核业户按期申报率的同时,注重考核纳税申报的真实性。首先,全面落实省局制定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管理办法》,使纳税申报程序和申报方式尽可能科学、简便,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选择少数财务核算健全、管理较好的企业试行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第二,通过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纳税申报率。第三,强化纳税申报的稽核检查,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特别要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异常申报的稽查,征收、管理系列的日常稽查的重点应放在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上,防止税款流失。
(五)提高集中征收监控水平。要通过加强税务登记、发票领购、防伪税控交叉稽核等工作,强化税源监控管理。要将固定业户全部纳入办税服务厅集中监控,切实掌握业户异动情况。加强税务信息的采集和集约化处理,实现数据的集中、互换与共享,建立有效的“外反偷漏,内防不廉”的监控机制。
(六)努力提高征管服务水平。各级国税机关要把搞好征管服务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省局制定的《征管服务管理办法》、《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和《开展创建文明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要求,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程序,统一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税务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逐步理顺税务代理管理体制,强化依法代理意识,坚持自愿代理原则,建立税务代理基本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税务代理执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代理服务质量,树立税务代理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七)大力提高税收征管科技水平。要继续抓好硬件设备的配备和管理,按照征管新模式的要求,总结、修改、完善全省国税系统统推软件,积极抓好计算机的综合运用,发挥征管网络的作用,增强税收工作的科技含量,减少和防止科技资源的浪费。要充分吸收和运用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方法、经验,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八)着力提高干部业务素质。按照专业化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干部学习税收、财会、法律、经济管理、查帐技能、计算机操作等知识。80%的税务人员必须会操作本职工作所需的应用软件,县以上各级国税机关从事征管,稽查、计会和政策法规工作的税务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技能。要结合第二后征管稽查能手竞赛评选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文化、钻研业务、掌握现代化手段的积极性。
(九)切实加强日常税收征管,要转变传统的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税收征管主体的征管观念,树立多种所有制、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型现代税收征管思想。一要加强对大中型企业,特别是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税收管理。二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股份制企业、涉外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管理。当前,要注意研究和加强对转换机制、调整结构、资产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管理,防止管户消失、收入隐匿、转移,造成税收流失。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实行股份制,只保留企业外壳实为个体私营的以及资产重组后形成的多种经济组织单位的税收控管,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有效的税收监督。三要加强对农村零散税收管理,农村税收零星分散,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征管机关要重视农村税收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大宗农产品的贩销以及重点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四要增强基层税收征管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在坚持依法治税的总原则下,鼓励基层研究创新和运用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使之规范、系统和完善。
(十)规范制度,强化基础。省局将从制定《四川省国税系统征管工作规程》、开展“征管稽查能手竞赛评选活动”、推进办公自动化和征管网络建设、个体私营业户建帐、优化税收服务、强化税务稽查、组织省级综合试点单位达标考核验收活动、组织业务骨干培训、稽查人员模拟查帐考试、强化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建设、理顺各级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推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进一步为征管改革创造条件,铺平道路。各地在落实上述工作的同时,要因势利导,抓住重点,整体推进,确保征管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