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个体私营经济建帐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1998)019号  发表时间:1998/4/6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推行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川府发[1997]158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查帐征收工作,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工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个体、私营业户建帐查帐征收工作是我国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对税收工作的要求,是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收方式的重大调整和改进,也是引导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税收从86年的近2.5亿元上升到28.4亿元,增长11倍,占工商税的比重从86年的4.7%上升到12%。经济结构变化带来了税源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我们税务机关改进税收征管方式,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规范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各级地税机关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增强建帐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建帐工作。工作中,注意抓好四个结合,即抓好查帐征收与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结合,查帐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查帐征收与强化税务稽查相结合;查帐征收与加强发票管理相结合。

二、加大宣传力度,密切部门配合,实行综合治理。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进行宣传,使建帐工作家喻户晓。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以及工商、银行、财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建帐合力。要成立建帐领导小组,召开建帐工作联系例会,解决建帐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建帐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坚持抓大促小,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分类分批实施建帐。建帐的重点是个体大户和私营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建帐工作:

一是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各级地税机关都要确定1—2个试点单位,采取抓典型、抓重点大户带动面上建帐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强对定期定额户的管理,加大定额调整力度。对当前未达到建帐标准的中小个体工商户仍可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税,各地要加强定额控制和计划管理,不断完善定期定额征收办法。要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做好调整定额工作。

三是以稽查促建帐,以建帐促征管。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是做好建帐工作的有力措施。通过对建帐户的检查,促使其建帐的真实,通过对不建帐户的检查,促使个体私营业户开展建帐。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认真查处个体私营经济中的偷逃税大案要案,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加强发票管理,做到管票与管帐相结合。加强发票管理,是做好建帐工作的基础。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发票的控管功能,适时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加大发票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定额发票管理制度,以管票促建帐。

五是建立健全个体税收征管机构,充实个体税收征管力量。在个体私营业户较多、税源集中、税收征收管理任务重的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可单独设置个体税收管理机构;其他地方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力量不足的要尽快充实。各地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省政府关于个体税收增长按30%比例分成的政策,用以弥补个体税收征管经费不足的困难。

四、加强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帐工作对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各级地方税务局要抓好培训工作,一是对税务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税务干部掌握查帐技能,转变观念,树立规范管理意识。二是对建帐、代帐人员的培训,要充分发挥税务代理中介组织的作用,促进建帐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