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98)012号  发表时间:1998/4/27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