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8)072号  发表时间:1998/4/2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发展,个体私营税收收入逐年增加。1997年,全省国税系统个体私营税务登记业户已达51.9万户,占总户数的76.8%,个体私营“两税”收入完成11.59亿元,比上年增长8.9%,占国税“两税”收入的8.5%。随着党的十五大精神的深入贯彻,个体私营经济将会有更大的发展,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在国税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管比较簿弱,偷逃税现象仍较突出。尤其是个体私营业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不建帐簿、无帐可查或帐册不全、帐务混乱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部署,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深入分配、保障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税务机关强化征收管理和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个体私营征收既是国税收入新的重要增长点,也是今后国税征管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制定具体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既要继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又要按照税法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加强征收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建帐查帐征收工作

实行建帐、查帐征收是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的基本方向。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去年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行个体私营业户建帐查帐征收工作。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建帐查帐征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培训和辅导工作。另一方面,要抓好生产经营大户的建帐工作。重点做好私营企业、个体私营性质的承包租赁经营者和个体工商大户的建帐查帐征收工作。各地要结合征管实际,逐步扩大建帐查帐征收范围,促进其自觉建帐,建真帐、建实帐,努力提高建帐质量。同时要认真总结建帐工作经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积极推行代理建帐,促进建帐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规范“定期定额”管理,加大定额调整力度

目前,“定期定额”仍是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要方式。各地要在稳步推进建帐查帐征收工作的同时,继续采取措施完善“双定征管”。

(一)全面推行个体税收“区域平衡”管理力度,统一安排按照地域界线,分区域、分地段、分行业、分级别划分确定管理区域,在典型调查测算基础上,确定最低定额标准,凡现行定额低于最低标准定额的必须及时调整,并逐步解决定税偏低以及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税负不平等问题。

(二)加大定额调整的力度,逐步缩小定额与实际经营额的差距。要做好定额的普调工作,原则上一年内对业户调整定额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总体定额调增幅度不低于当年个体税收计划增长比例,并根据业户生产经营情况做好调查与定额的随机调整工作。同时要注意平衡建帐户与定额户的税收负担,对应建帐而未建帐的业户要比照同等经营水平建帐户从高定税,以促进建帐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定期定额”管理的定税程序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范典型调查、定额评定调整、违章处理及征管文书的使用等。定额的核定审批必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国税机关,核定的定额要录入计算机进行监控管理,防止定税和征税的随意性。

四、深化个体私营税收征管改革

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要适应深化征管改革的需要。要逐步提高对个体私营业户集中征收监控水平,强化税源监控管理。固定个体私营业户和所有的建帐业户都要实行集中征收,计算机监管。要严格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提高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征收入库率,坚持逾期申报处罚和加收滞纳金制度,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在个体私营业户中积极推行“税款预储帐户”和信用卡缴税制度,完善个体业户申报方式,开展征管服务活动,提高对个体私营业户征管服务水平。

要结合深化征管改革,充实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力量。根据征管改革和加强个体私营征管的实际需要,在个体税源多、任务大的地方,在不突破“三定”方案机构总数的条件下,可设置个体税收专业征管机构。要做好城镇个体税收增长分成政策的落实,把获得的专项资金重点投入到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之中,用于改进征管手段和技术条件,提高个体私营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以适应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工作的特殊需要。

五,加强企业改制和税收政策调整过程中的税收征管

企业改制和税收政策的调整,给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一要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摸清情况,注意研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调整结构、资产重组过程中,因改组、联合、兼并、出售、破产、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转为个体私营业户,可能出现的管户消失,收入隐匿转移、税收流失、税源不易控管、管理难度加大等问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有效的税收监管。二要对下岗职工再就业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做好宣传辅导,采取灵活的税收征管办法实施有效征管,为其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条件。三要认真研究税收政策调整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变化。针对小型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新规定,严格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审查,对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要建立完善有关管理措施,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管理。

六、做好个体私营经济的日常税收征管工作

(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的税务登记管理

国税机关要加强个体私营业户的税务登记管理,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结合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工作,加强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检查,加强非正常户的管理。要密切与工商机关的配合,采取按期对办照办证情况互相核对的办法,及时反馈个体私营业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力争管户数据准确。积极建立工商税务联合登记中心,实行工商税务办证办照一体化,探索联合年检验证制度。对领取国有、集体营业执照,实际为个体、私营的承包租赁企业,国税机关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督促其依法如实建帐,实行查帐征收。

(二)加强发票管理

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票管理,完善发票的控管功能,配售发票时,要根据其建帐建制、纳税申报以及遵守国税机关各项纳税纪律的情况,坚持“限量供应”和“验旧购新”制度。国税机关要通过加强管理、开展日常专项检查等措施,遏制采用“信誉卡”、自制收款凭证等非发票凭证对发票管理的冲击,督促其按规定开具、取得、使用发票,不得无票经营。

(三)加强大型专业市场的税收管理

对城市、县(市)城区大型专业市场,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措施加强征收管理。结合征管改革,通过加强征管力量,在专业市场建立专业征管机构或确定专人管理,改进和完善征管办法,实施有效管理。有条件的市场、商场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税控收款机试点。

(四)加强零散税收管理

要加强对流动经营业户比较集中的集镇、农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对交通、通讯不便的边远地区和山区,可通过设置征收点、代征点和巡回征收方式,实行定期定点征收。对流动经营、临时经营业户少,税源不大的集镇、乡村和街道等,国税机关难以实施直接征管的,可以实行委托代征,以加强税收管理,防止出现税收“空档”。

七、加大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稽查力度

强化税务稽查,是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当前,个体私营业户的纳税检查是一个薄弱环节,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实对个体私营业户保持一定广度的检查面和一定深度的检查内容。对定期定额户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定额20%而不如实申报调整定额者,要按偷税论处,追缴其超过定额而未申报的偷税款,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要坚持大户备案制度,集中力量认真查处个体私营经济偷逃税大案、要案。

今年内,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力量,对所管个体私营业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专项调查,以摸清家底。为切实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省局决定年内对个体私营经济开展一次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个体私营大户、税负偏低户、漏征漏管户,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将另文通知。

八、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单列计划考核

近年来,不少地方坚持对个体税收实行单列计划考核,促进了税收征管。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加强计划管理,省局决定,从今年起恢复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实行单独下达计划,进行双重考核。各级国税机关要将省局下达的个体私营“两税”收入计划逐级落实,明确任务,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税收计划考核制度,定期上报和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切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确保个体私营经济“两税”收入计划的超额完成。

九、争取党政支持,密切部门配合,建立和完善协税护税组织

个体私营税收征管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单靠税务部门孤军奋战难以实现有效控管。省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一要抓住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的有利时机,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工作,二要加强与地税、财政、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注意与地方税务机关的合作,互通情况,严格按照管辖权限确定建帐管理范围,三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办法和经验,充分发挥个协、私协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搞好社会综合治理,抓好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

加强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上下联系,及时反映个体私营征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系统上下要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我省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