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深化征管改革启动阶段达标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8)074号  发表时间:1998/4/29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四川省国税系统深化征管改革启动阶段达标考核验收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快深化征管改革步伐,增添改革措施,扩大改革成果,为迎接考核验收做准备。



四川省国税系统深化征管改革

启动阶段达标考核验收办法



为确保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分步改革实施到位后的验收工作,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四川省国税系统深化征管改革十年分段目标纲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范围

我省国税系统各县(市、区)局,省、市(地、州)局所属分局,深化征管改革启动阶段的考核验收均适用本办法。

二、考核验收标准

(一)申报征收方面(18分)

1、完成可超额完成年度税收计划;(3分)

2、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办法和成效;(3分)

3、制定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管理办法;(3分)

4、纳税人按期自行申报纳税率达95%以上;(2分)

5、纳入办税服务厅征管的纳税人占税务登记户数的75%以上;(2.5分)

6、纳入办税服务厅集中征收的“两税”收入占年度“两税”计划任务的90%以上;(2.5分)

7、集中征收的税款入库率达90%以上。(2分)

(二)优化服务方面(20分)

1、建立多功能办税服务厅(12分)

(1)办税服务厅配备有先进实用的网络服务器和工作站,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2)厅内设有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申报受理(审核)、税款征收、税务咨询等基本窗口,布局合理;

(3)开设银行涉税窗口,实行税银一体化,为纳税人实行“一站式”服务;

(4)厅内至少有1名计算机系统维护专业人员,厅内工作人员100%会操作计算机;

(5)厅内保持有纳税指南资料(或纳税指南宣传栏)和其他涉税宣传资料;

(6)厅内税务咨询形式多样,能够满足纳税人税收政策咨询的需要;

(7)设置有纳税人休息处,有电子查询系统及其他便民设施。

2、建立起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优化服务体系(2分)

(1)税务机关内部认识统一,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把税收征管改革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税务所有机地结合起来,工作有部署、有检查;

(2)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工作坚持日常指导、监督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3、遵守职业道德,国税形象好(6分)

(1)职业道德教育和敬业爱岗教育有计划、有记录;

(2)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持证上岗;

(3)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4)纳税人普遍反映好,对税务机关服务质量的满意率达90%以上;

(5)征管改革工作得到地方党政和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

(三)管理监控方面(25分)

1、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各系列之间初步建立起内在的基本的监控关系。即以税务登记基础资料和信息,监控纳税人的申报、未申报、中止申报情况;以应征数核算的税收会计分户帐,监控纳税人应缴、减免、实缴、滞欠和提退情况;以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使用资料和信息的对比,监控纳税人履行义务的动态变化,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和依据,以登记、申报、缴税和违章与否,监控发票供应情况等。(16分)

2、实行税收专业化管事制度(7分)

(1)对城区纳税人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实行专业化管事制度。城区以外,则实行以“管事”为主,“管户”为辅,“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的制度;

(2)按经济区划设置农村税务分局(或中心税务所),其职能实现由综合型向管理、稽查型转变。

3、计算机综合利用方面(7分)

(1)办税服务厅内建立征管局域网;

(2)局机关建立机关网(办公自动化网络);

(3)基本实现省、地、县三级广域联网;

(4)实现全局的税收综合信息、数据的共享;

(5)使用省局统推的税收征管软件;

(6)有关部门能科学、准确地采集和处理各种信息、数据、局领导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得相关的数据、信息和资料。

4、按照省局确定的个体私营业户建帐标准,积极推进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实行查帐征收。建同,建帐面达应建帐面的60%以上。(5分)

(四)税务稽查方面(10分)

1、建立税务稽查机构,权责明确;(2分)

2、税务稽查人员达到一线征管人员总数的40%;(4分)

3、稽查系列内部严格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定职、定岗、定责,并严格按四个环节的流程规范操作,形成科学的制约机制;(3分)

4,稽查选案实现人工与计算机的有机结合。(1分)

(五)机构组织体系方面(15分)

1、机构设置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及征管功能的需要,以职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5分)

2、税务机关内设机构科学地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四大工作系列,明确各系列的职能和权责;(6分)

3、局机关职能机构调整符合专业化管事要求,岗位职责明确,人员组合优化;(4分)

(六)基础建设方面(1z分)

1、基础工作扎实(8分)

(1)制定有本局《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

(2)每年均有年度的征管改革实施意见;

(3)抓好本局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做到有计划,有落实,培训面不低于80%;

(4)80%的税务人员会操作本职工作所需的应用软件,从事征管、稽查、计会和政策法规工作的税务人员,均掌握了计算机技能。

(5)及时向省局征管改革办公室报送反映征管改革动态及有关情况的信息、简报;

(6)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税收征管、稽查能手竞赛评选活动,取得较好成效。

(7)结合总局、省局的业务规程,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流程;

(8)税收征管各系列、各环节的资料统一、规范、完整。

2、制度办法规范、完善(4分)

(1)制定有办税服务厅内的工作制度、规章,并张贴上墙;

(2)制定有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审核、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个体税收、征管资料规范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

(3)严格执行省局制定的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税收滞纳金制度,严格执行加、扣、罚规定。审批手续齐全,审批权限准确。

三、组织实施

(一)省级征管改革综合试点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由省国税局具体组织实施,省定地市州级征管改革综合试点单位和其他非试点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由各地(市、州)局具体组织实施,省局适时组织抽查。

(二)考核验收时间:一类单位为1999年初;二类单位为2000年初,三类单位为2001年初。

(三)提前完成了阶段性征管改革任务的县(市、区)局,可向对应的考核验收单位申请提前考核验收。

(四)市(地、州)局要制定组织所属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实施办法。

四、奖惩

(一)原则上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考核验收结果由考核验收单位予以通报,地(市、州)局的考核验收结果还应同时上报省局备案。

(三)考核验收成效显著的单位,由考核验收单位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