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尸步做好军队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8)093号  发表时间:1998/5/5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税所函[1998]7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地在认证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局(所得税处),以便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