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8)272号  发表时间:1998/5/5  有效性:有效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黑龙江、江苏、甘肃、四川、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中化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集团,到1997年底,合并缴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中化集团的发展,现就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中化集团全资控股28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8年度由其母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 中化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中化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化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998年6月12日以川国税函[1998]161号转发至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附件:
中化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化国际化肥公司 北京
2 中化国际石油公司 北京
3 中化国际橡胶公司 北京
4 中化塑料公司 北京
5 中化国际仓储公司 北京
6 中化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
7 中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8 中化服装公司 北京
9 中化国际实业公司 北京
10中化金桥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
11中化国际工程公司 北京
12中化国际广告展览公司 北京
13中化电子信息公司 北京
14中化国际信息公司 北京
15中化对外经济贸易信托资公司 北京
16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 辽宁大连市
17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 河北石家庄市
18中化黑龙江进出口公司 哈尔滨市
19中化上海进出口公司 上海市
20 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 南京市
21 中化山东进出口公司 山东青岛市

23中化天津进出口公司 天津市
24甘肃中化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市
25四川中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成都市
26中化广东进出口公司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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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化丹东进出口公司 辽宁丹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