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8)113号  发表时间:1998/5/15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另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