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8)097号  发表时间:1998/5/17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是加强增值税日常管理的重要方法,是规范增值税日常稽查内容、程序,防范和查处偷骗增值税行为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该办法的要求,逐步规范对增值税的日常稽查,建立、健全增值税日常稽查制度。

二、销售额变动率、税负率正常峰值由地、市、州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并於8月底以前报省国税务流转税管理一处备案。

三、《未申报纳税人清单》、《申报错误更正通知》、《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增值税待查对象通知》、《增值税待查对象特急通知》等式样及内容由我局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