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抓紧清理耕地占用税尾欠及违法占地偷逃税款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发(1998)180号  发表时间:1998/6/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中办发电(1998)2号)精神,圆满完成今年耕地占用税征收计划,保证农业投入的增长,任务十分艰巨。因此,今年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重点仍然是继续抓好历年尾欠及违法占地偷逃税款的清理。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在去年清理检查的基础上,把清收耕地占用税尾欠和违法占地偷逃税款工作作为今年组织耕地占用税收入的重点来抓,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部门配合协作。重点清理以补办用地手续为名,故意偷逃税款的行为,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对过去已批准缓交的,一俟到期,要组织清收。尽力把应清收的尾欠和查出的偷逃税款及时足额地清缴入国库。

二、凡在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清收查补的税款,分成及经费补助办法仍按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川地税函发(1997)28l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