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税务代理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川价字费(1998)107号  发表时间:1998/6/11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原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97)244号“关于四川省税务代理机构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一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有一些反映,为了进一步理顺税务代理机构服务收费,促进税务代理业健康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各地各部门反映的情况,决定适当降低税务代理收费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接受纳税人或企业委托开展税务代理服务,可以向委托纳税人或企业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代理服务,必须坚持纳税人或企业自愿委托的原则,并签订服务议协。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更不允许在变更税务登记或年审时强行纳税人或企业进行税务代理或收取其费用。如不按此原则执行,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收费资格。

四川省税务代理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类 别
收 费 标 准

1、代办税务登记
开业、变更注册,换证登记
企业
30-70元/次

个体工商户
10-30元/次

验 证
企业
10-30元/次

个体工商户
10-20元/次

2、代办发票购印
购领
不分企业、个体
0.1元/次

印制
代办申请手续、辅导设计式样
100元/次

3、代办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手续
年销售营业额
50万元以下

50万-200万元
10元-50元/月

40元-100元/月

200万-1000万
70-170元/月

1000万元以上
140元-290元/次

4、代理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


30-70元/次

5、代办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手续


100元-700元/次

6、代办申请减免税手续


100元-700元/次

7、代理建帐建制、查帐


350元-1000元/件

8、制作涉税文书

按难易程度
30元-350元/件

9、提供税务咨询
需论证或出具文书

(一般政策解答不收费)
30元-140元/次

10、综合代理

(1-9项)




年销售营业额
50万元以下
2000元/年、户

50万-100万元

100万-500万元
3500元/年、户

5000元/年、户

500万-1000万元
7000元/年、户

1000万-5000万元
10000元/年、户

5000万-10000万元
14000元/年、户

10000万元以上
20000元/年、户

11、代办出口退税手续

按退税额
0.5‰-3.5‰

12、受聘税务顾问
年初资产
50万元以下
700元/年、户

50万-100万元
1400元/年、户

100万-500万元
2800元/年、户

500万-1000万元
4000元/年、户

1000万元以上
5000元/年、户

13、代办帐务
年销售营业额
30万元以下

30万-100万元
2500元/年、户

4000元/年、户

100万-200万元
5000元/年、户

200万-500万元
7000元/年、户

500万元以上
8000元/年、户

14、代理行政复议

按涉税额
不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