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退库凭证中预算科目填写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计函(1998)010号  发表时间:1998/7/9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加强财税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保证各项预算收入脐、足额入库,现将缴退库科目的填写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征收机关在办理各项预算收入的缴库、退库业务和收入更正事项时,各种缴款书、收入退还书和更正通知书等缴退库凭证的预算科目,由原来填列款、项两栏改为填列最细化的科目一栏,即只有款级科目没有面级科目的,填列款级科目;款级还有项级科目的,不填款级科目,只填项级科目。同时增加填列相应的科目编码全称。
二、现行各种凭证没有专栏填写科目编码,可在原款级科目栏中填写科目编码,项级填写科目名称,如某饮食企业缴纳营业税,缴款书款级科目栏填写“030400”,项级科目栏填写“一般营业税”;某集体企业缴纳增值税,缴款书款级科目栏填写“一般营业税”;某集体企业缴纳增值税,缴款书款级科目栏填写“010102”,项级科目栏填写“集体企业增值税”。也可由各地财税库部门商定填列方法。
三、采取计算机开票的,应按上述要求尽用手工开标票,应抓紧布置。各征收机关最迟必须在1998年年底前将此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四、科目编码填写是一项新的工作,财、税、库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不得延误税款缴纳入库。
执行中有何问题,应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