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8)209号  发表时间:1998/7/1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应积极做好超税负返还和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扣的政策收尾和清理工作,严把审核关,堵塞漏洞。同时认真做好五年返还情况总结,并提出书面意见,省局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