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8)214号  发表时间:1998/7/15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7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时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国税稽查工作的意见》(川国税发[1996]227号)提出的各项要求,提高对税务稽查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健全稽查组织机构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稽查面和稽查力度,严格执法,规范稽查行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职能作用。同时,省局要求凡税务稽查分局还未更名为稽查局的,务必于9月底前按照省局印发各地的“三定”方案完成更名工作。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