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发(1998)261号  发表时间:1998/8/14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转发你们。经省局研究决定,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考核结合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一并实施。

本文印发的考核标准作为《四川省地方税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计分细则》(试行)第七条第2款的具体内容。各地执行本规定中的情况和问题,希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