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征收入库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1998)083号  发表时间:1998/10/14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由于受国家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禁止砍伐天然林木,烟叶收购计划大幅下调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农业特产税征收进度不甚理想。截止今年8月31日,各地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和农业特产税2450万元和255661万元,仅完成年度计划的49%和60%。为切实做好今年耕地占用税和农业特产税征收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把借清理违法用地补办手续为名偷逃税款的工作作为四季度组织收入的重要工作来抓。去年,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办法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实事求是处理我省存在的违法占地问题,省政府川府发(1997)154号文件规定,凡发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期间的违法占地,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发生在1996年5月1日至1997年4月14日期间的,除依法给予处罚、补办手续外,还应补交有关土地税费。一些违法占地并应补办交土地税费的单位为了逃避交税,将用地时间都定格在1996年4月30日前,以补办手续的名义直接到省政府、省国土局办理批地手续,没有经过预征耕地占用税税款环节,偷逃了国家税款。各级征收机关要对本地区的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单位(表附后)逐宗实地核实,凡以补办用地手续为名故意偷逃税款的,一经查出,除追缴耕地占用税外,应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省局将视情况对违法占地补办手续的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并陆续向各地通报新的补办用地手续单位名单,请各地按前述要求逐宗核查。
(二)各级地税部门要在去年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的应税未税及经批准缓交的税款进行彻底清理。对过去已批准缓交的,一俟到期,要立即组织清收,清收查补的税款要及时足额入库。
(三)凡在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清收的尾欠和查补的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偷逃税款,其分成比便和经费补助办法仍按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川地税函发(1997)281号文执行。
二、农业特产税
(一)集中精力,狠抓征收入库,力争超额完成今年农业特产税任务。四季度正值农业特产品收获旺季,各地务必要在后三个月中,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入库工作,重点抓好木材、水果、水产品等大宗税源的征收入库,要在正确执行政策,严禁平摊的前提下,力争超额完成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
(二)关于今年的任务问题。省政府关于停止天然林采伐,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决定,对阿坝、甘孜、凉山、攀枝花、乐山、雅安等地市州的木材农业特产税源有一定的影响。鉴于工程区内尚有9月1日前采伐的库存木材330万立方米(省林业厅提供的资料),加之木材价格上场,今年木材农业特产税应无大的问题,因此省局决定今年不调减上述六地市州的农业特产税任务,年终考评时再予以考虑。上述地市州的征收机关要在积极帮助纳税人搞好库存木材运销的同时,切实做好木材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入库工作,力争完成和超额完成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